关于开展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产品证后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开展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产品证后
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公消评 [2013]34号
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产品CCC获证单位:
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3]5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我中心将全面开展对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产品的证后监督核查工作。本次核查工作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5月7日-5月31日)
1、各获证单位(含境外单位)应立即行动起来,集中组织对已交付用户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产品逐台进行产品一致性和质量安全性能自查。
2、对于在本次自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产品,各获证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上门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得影响消防部队的正常执勤训练与灭火救援工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予以召回。
3、在本次自查工作中,各获证单位应同时对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产品与认证规则和产品标准的有关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再确认,重点是比对型式试验样品,逐台进行产品一致性核查。对于产品一致性存在不符的,应采取措施,确保产品一致性符合CCC认证规定。
4、有关本次自查工作中质量安全隐患和产品一致性不符的排查整改情况,各获证单位须于2013年6月5日前书面报告我中心。
二、第二阶段(6月1日-7月31日)
1、我中心将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指定检验机构等单位,组织对所有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产品CCC获证单位开展不事先通知的飞行监督检查。
2、对在飞行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或变相拖延、甚至抵制开展自查活动,或未按时递交书面自查情况报告的获证单位;对在飞行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产品一致性严重不符及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隐患的获证单位,我中心将一律撤销其CCC证书,以确保强制性认证工作的有效性。
三、各获证单位上报的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和我中心飞行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将由我中心统一汇总上报公安部消防局。
附件: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产品自查情况陈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