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技术鉴定
2018-07-24,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电动客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的通知》,涉及监测电动客车动力锂离子电池温度的组合式独立感温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应进行技术鉴定认证,我们智慧谷公司现在可以帮助企业做该产品的技术鉴定认证!
究竟什么是技术鉴定认证?我们智慧谷认证为您答疑解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A、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B、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C、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在讲解消防产品鉴定时,先跟大家说说消防产品的认证种类,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A、3C强制性认证
B、消防产品技术鉴定
C、消防产品质量认证
D、强制性检验(型式检验)
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消防产品技术鉴定:
一、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涉及的产品范围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涉及的产品范围见表-1。
表-1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涉及的产品范围
序号 |
产品类别 |
一般包括的产品 |
1 |
火灾报警类产品 |
火灾触发器件、火灾警报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消防联动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安全标志等 |
2 |
防火材料类产品 |
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等 |
3 |
建筑耐火构件类产品 |
防火门窗,防火分隔构件等 |
4 |
阻火抑爆类产品 |
阻火器、抑爆剂、抑爆器等 |
5 |
消防车辆类产品 |
消防车、消防摩托车等 |
6 |
抢险救援类产品 |
水域、空域救援器材、破拆工具、堵漏器材、消防起重器材等 |
7 |
消防通信类产品 |
火灾受理设备、指挥调度设备、动态管理装置、消防信息化显示传输系统等 |
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类产品 |
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员呼吸保护装具、消防员呼救器、消防员照明灯具、消防员送受话器、救生照明装置、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等 |
9 |
消防枪炮类产品 |
消防枪、消防炮等 |
10 |
消防水带类产品 |
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消防软管卷盘等 |
11 |
灭火剂类产品 |
气体灭火剂、固体灭火剂、液体灭火剂、其他灭火剂 |
12 |
灭火器类产品 |
手提式、推车式或其它形式的灭火器产品 |
13 |
消防给水设备类产品 |
消防泵、消防泵组、消火栓、消防给水装置、接口及其它器材 |
14 |
喷水灭火设备类产品 |
喷头、阀门、信号反馈装置、管路和管件 |
15 |
泡沫灭火设备类产品 |
泡沫储罐、比例混合装置、发生装置、喷射装置、喷淋设备、喷雾装置、泵组等 |
16 |
气体灭火设备类产品 |
管网气体灭火设备、预置式气体灭火设备等 |
17 |
干粉灭火设备类产品 |
管网干粉灭火设备、预置式干粉灭火设备等 |
18 |
防烟排烟类产品 |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排烟口、消防排烟风机、挡烟垂壁等 |
19 |
逃生避难类产品 |
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逃生舱等 |
拟委托进行技术鉴定的有关生产单位或委托方,首先应按表-1规定对拟委托进行技术鉴定的产品进行界定,确属技术鉴定范围的,方可提出技术鉴定委托申请。
二、委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具有省级以上(含)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2)产品核心技术具有有效的授权专利证书的;
(3)同类别产品已经技术鉴定合格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公布的。
2、技术鉴定委托方应提供在质监部门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3、委托技术鉴定产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具有符合《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要求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且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
三、简化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委托受理工作的有关措施
1、拟委托进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的委托方,请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分包指定实验室提供经备案有效的产品企业标准及符合《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规定要求的资料,并接受技术鉴定专家初始审核。
2、各分包指定实验室及其委托的有关标准化技术专家,在接到委托方提供有关资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始审核,并提出能否开展技术鉴定工作的原则意见,同时对能够开展技术鉴定的产品涉及的相关企业标准及其他资料提出修改意见。
3、能够开展技术鉴定工作的委托方,在收到有关修改意见后,应严格按照专家初审意见,对标准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涉及的有关设计、工艺文件,管理制度等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有关分包指定实验室。
4、对修改后,基本符合技术鉴定工作文审要求的技术鉴定委托,由分包指定实验室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通过建议。拟委托进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的委托方依据此建议,可在认证机构网站(www.cccf.net.cn)中的“网上受理”界面中进行正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