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检验
检验前提
往往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为了批准产品的设计并查明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技术规范全部要求所进行的型式检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型式检验通过以后,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对于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为了认证目的所进行的型式检验必须依据产品国家标准。
流程
1. 确定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的单位,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具体工作内容:
2.1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产品的图纸、照片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2.2型式检验: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2.3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出具型式检验报告。